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持续保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全方位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淮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淮南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医保秘〔2021〕3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023-2025年度市级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面试
申报人应为全市非医药机构工作人员,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二)热爱医疗保障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四)具备履行医疗保障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
(五)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优先考虑。
(六)淮南市维护基金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优先考虑。
(七)不存在以下情形:
1.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的,因违反治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2.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一)发布公告
2023年6月9日通过淮南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聘信息。
(二)自愿申报
即日起至2023年6月底,可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进行申报:
方式一:邮寄报名。将《淮南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淮南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申请办理报名手续(地址:淮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山南新区)民裕东街89号民安大厦 )。
方式二:电子邮件报名。将《淮南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身份证扫描件发至邮箱(3213015428 @qq.com),申请办理报名手续。
(三)资格审核
青海公务员
报名结束后,市医保局及时组织资格审核,结合申报人员专业知识、行业领域等在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中确定若干名拟聘任人选。
(四)公示
对拟聘任人员在淮南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进行处理,经核实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不予选聘;如证据显示情况难以立即判断真伪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存在影响聘用的情形的人员,由淮南市医疗保障局正式聘用并颁发聘书,聘期两年,期满后根据情况可以续聘。
(六)工作职责
宣传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相关知识;对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保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药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等进行社会监督;向医疗保障部门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违约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社会监督作用,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咨询意见、建议;参与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其他社会监督活动;受邀参加医保部门组织的医保基金监管相关工作;听取医疗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关于医保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通报。
(七)社会监督员的工作纪律
社会监督员的监督活动应当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社会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时,不得借社会监督员身份为个人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社会监督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监督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参与监督活动的过程性信息、案件信息和未经确定的政策信息;社会监督员独立进行监督时,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医疗保障部门联系,客观、公正地反映存在的问题;社会监督员不得以社会监督员身份或以履行监督职责为由从事与医保社会义务监督无关的活动;社会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时,与被监督对象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监督工作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财物、吃请或其他形式的赠予;其他应当遵守的公序良俗和纪律规定。
(八)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发挥
社会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应当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反映,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按职责分工及时办理;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社会监督员的专业、工作、经历等特点,选取部分社会监督员参与医保相关活动;医疗保障部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社会监督员座谈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听取社会监督员履行社会监督过程中收集的信息、意见和建议;医疗保障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组织相关社会监督员召开专题性会议,听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建议。
宁夏事业单位考试
三、其他
医保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为自愿、无偿性质,以社会监督员身份参加相关活动无劳务报酬。市医保局积极为社会监督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市医保局按照《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淮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2日